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83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戴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有资本长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区县产业发展机制的建议》(第0883号)收悉。经我委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区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项
该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主要原因是:
一国资监管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市国资委的核心职能是对市属国企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市属国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区县产业发展不是市国资委职能。因此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区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难度太大。
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源是市属国企上缴的经营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市属国企的发展,每年还要安排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实际用于支持市属国企发展的资金相当有限,区县产业发展应由区县政府牵头负责。
三国资预算在市级财政中占比很低,支持区县产业发展工作应由市财政局统筹,在财政预算总盘子以及对区县转移支付中考虑。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曾菁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设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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