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1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樊才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科学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议》(第0801号)收悉。该建议由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分别办理,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设置政策目标达成度量化考核指标事项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该事项属于市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市国资委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理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出资设立,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定位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经《重庆市国有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26〕4号)明确,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近年来,上海、深圳、四川等沿海及周边省市,均积极通过财政资金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对当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予以支持。如上海市财政局出资450亿元设立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出资100亿元设立未来产业母基金;深圳市为构建系统性早期支持体系,早在2018年便由市财政局通过其100%持股的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规模达100亿元的天使母基金,并于2023年底进一步增设20亿元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四川省财政厅出资200亿元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相较长三角、大湾区等其他培育新质生产力成绩突出的省份和地区,我市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地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的引导带动作用方面还较为欠缺,对于市场不能充分发挥调节功能的薄弱环节政策性支持力度亟待加强。
二、关于健全组织实施与协同保障机制事项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该事项属于市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市国资委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理由: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是由重庆渝富控股集团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相关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国企投资基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投资运作原则。
建议由市财政局做好预算安排,建立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持续投入机制,统筹支持重庆“33618”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为我市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资本动能。市国资委将指导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积极用好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等国企投资基金,聚焦企业主责主业,在符合国有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方式积极开展基金投资,对政府投资基金形成有力补充,共同支持重庆现代化产业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曾菁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设场景进行评价。
附件: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联 系 人: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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