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简章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简章
一、企业简介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渝运集团)是重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道路客运一级经营资质、道路货运二级经营资质,是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
渝运集团有着74年的发展历程,多年来,坚持“主业主导、多元发展”的经营思路,秉持“客便于行、货畅其流”服务理念,全心为公众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综合服务,已发展成为以道路客运、物流商贸核心产业为主,集汽车维修、旅游、培训、物业等相关产业经营为一体,在道路运输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运输企业。
渝运集团总资产39.2亿元,下设经营单元60余家,有从业人员1.35万人,拥有营运车辆近8000辆,营运线路1650余条,客货运输站场40多个(含在建),经营业务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已形成专业性强、配套齐全、功能完善、保障安全的道路运输多产业经营发展格局。集团先后荣获“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转型升级典型示范企业”“道路运输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集体”“重庆市百强企业”“重庆市服务业百强企业”“重庆市国企贡献奖”“重庆市文明单位”“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贡献企业”等多项荣誉。
凝心聚力铸品牌,扬帆起航谱新篇。渝运集团将秉承团结、务实、学习、创新的企业精神,始终坚持以公众和客户为中心,为社会提供更加高品质的服务。
二、招聘人数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12名。
三、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并取得相应学位。
6.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国际贸易、会计学、旅游管理、法学、汽车服务工程等相关专业。
7.男性原则上不超过30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28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8.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适应在各个业务板块(客运、物流商贸、汽车后市场)、各部门多岗位锻炼,落实相应的岗位职责;在重庆市各区县(非主城区)安排工作岗位。
9.其他应符合国有企业人员要求的相应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聘用
1.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原单位存在经济或其他纠纷尚未完全解决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人员。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和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内,请将下列资料电子版(PDF格式)打包发至指定邮箱(1024696652@qq.com ,邮件名称请用“报名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1.个人简历、附件1《应聘报名表》(附照片、本人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6.职业资格证书等与岗位有关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短信通知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收到通知后,应确认并回复是否参加笔试或面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资格复审在面试当天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等资料。
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发现不符合所申报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不予录用。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补录。
通过体检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等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1.4000-6000元/月。
2.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休假、节日慰问、生日礼金等。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接受除本简章规定方式之外的其他形式报名。
2.我司对报名资料严格保密,恕不退还,应聘者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请应聘者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应聘各环节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4.最终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考核合格,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未尽事宜,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3841584 蔡老师(请在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内拨打)。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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