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000709486001B/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8号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国资委第1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8年9月22日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资委决定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