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市国资委发布了《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实施办法》(渝国资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以合规管理为重要抓手,着力推进央企法治建设,相继制定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令》),《42号令》通过部门规章对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系统性要求,明确“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对标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出台了《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渝国资发〔2019〕17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指引》)、《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国资发〔2022〕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系列合规管理制度,连续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年”“合规体系建设强化年”“合规管理提升年”专项工作,探索构建“五维”合规监管工作体系,获国务院国资委肯定。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法治建设,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水平,进一步防控风险,服务保障国企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市国资委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实际,参照《42号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覆盖、坚持权责清晰、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聚焦合规管理组织和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问责等六部分内容,对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更加突出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刚性约束。
一是明确合规管理相关主体职责。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首席合规官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要求市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是全面规范合规管理流程。对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合规审查、风险应对、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合规风险闭环管理。四是积极培育合规文化。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法治专题学习、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式、全方位提升全员合规意识,营造合规文化氛围。五是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三、市属国有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问题
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普遍做法,首席合规官作为企业核心管理层成员,全面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42号令》明确“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在市属国有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工作,展现了市属国有企业对强化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实施办法》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四、《实施办法》出台后,相关文件效力问题
鉴于国务院国资委在《42号令》出台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继续有效,我们对标管理,《合规管理指引》继续有效。鉴于《实施办法》已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内容全覆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五、市国资委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要求,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同时,组织企业间互学互鉴,加快补齐短板,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整体水平,为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