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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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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国资委于2024620日印发了《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市国资委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渝国资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推动企业妥善处理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令),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为企业提质增效提供更有力支撑保障。

《办法》实施至今已5年,部分规定难以适应案件管理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国资监管格局变化、各类风险交织叠加、案件多发频发背景下,需尽快修改完善。

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案件统计分析基础工作,发挥以案促管的积极作用,市国资委总结市属国企案件管理工作经验,对标对表43号令,形成《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44条,分为总则、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奖惩、附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管理原则及市国资委职责等;第二章“组织职责”,分别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三章“管理机制”,对市属国企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强调在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理的同时,突出“以案促管”的理念;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等具体要求;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奖惩”,明确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以及市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等。第七章为“附则”。

重要变化

(一)适用范围的变化。由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修改为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

(二)职能职责的明确明确了法务管理部门选聘和管理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动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责任;新增了业务和职能部门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配合职责;新增集团培养案件管理人才、鼓励员工代理,提高案件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

(三)管理机制的细化。提出定期开展法律纠纷风险排查、建立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案件风险防控应对机制的要求,明确了一般案件、涉外案件、历史遗留案件等处置的专门要求;确立了“季度统计分析、年度综合总结”的工作机制。

(四)重大案件管理工作的强化。重大案件金额大、影响广,处理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管理的成效,《管理办法》专章对重大案件管理提出要求。一是优化重大案件标准,新增“涉案金额达到集团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和“涉及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的情形,进一步增强标准的科学性。二是明确市属国企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企业重大案件标准。要求市属国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明确市属国企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

(五)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的强化。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对于发挥专业优势、妥善处理案件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管理办法》新增专章对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作出规定。一是要求明确选聘条件、流程等,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二是要求市属国企在案件处理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三是要求建立动态评价等工作机制,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四是规范使用风险代理,合理确定费用。

(六)追责问责的明确。新增对案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经营管理工作、案件管理工作违规问题的追责问责。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国资委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市属国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将案件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稳增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避免或挽回损失。指导市属国企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复盘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吸取教训,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政策原文: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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