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认真执行市国资委关于担保管理有关要求,建立担保制度、规范担保行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企业融资担保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结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情况,印发《通知》。
二、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通知》对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开展的、含隐性担保在内的各类融资担保事项进行规范。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开展的担保主业及企业开展的非融资担保事项不在《通知》规范范围内。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完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严格限制融资担保对象、严格控制融资担保规模、严格控制超股比融资担保、严格防范代偿风险、及时报告融资担保管理情况、严格追究违规融资担保责任等方面对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坚持“同比例担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决策,对特别监管类企业需报市国资委审批。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二是实行集团总体和单户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双管控。设置集团总体、单户企业融资担保余额(即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占上年末合并及单户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40%、50%。
三是要求企业做好融资担保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事前做好计划,按年度审批预算。事中做好控制,严格限制担保对象,严格控制担保规模及超股比担保,严格防范代偿风险。事后做好报告,按预算、决算、快报三大报表体系报送融资担保预算、执行情况及实时监测数据。
四是给出市场化方案解决实操层面难题,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解决资信不足的小股东按股比担保问题,通过收取被担保人合理担保费用,解决上市公司、含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类基金的少数股东无法按股比担保且无法提供反担保的问题。
五是要求企业对担保规模超红线、违规担保及划转形成的超股比担保进行摸排,与《通知》规定不符的担保事项需限期整改,力争两年内整改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
六是明确了其他事项。增加代管企业相关规定。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仍按市国资委授权行使担保管理有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