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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709486001B/2022-00089 [ 发文字号 ] 渝国资函〔2022〕147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76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次会议0766号提案

办理情况复函

滕英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融资再安排,为高速公路持续稳定投资提供保障的建议》(第076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重庆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融资再安排”是积极探索新的融资路径和方案的重要方式,可为后续我市高速公路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新思路。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聚焦实现重庆高速集团转型发展目标,多次与高速集团研究讨论,并带队赴天津高速交流学习形成了优化债务结构实施方案。市交通局及市国资委已于2月联合发文向市政府报告方案情况。市政府已于317日召开专题会研讨整体融资再安排方案内容。331日根据最新监管政策要求,高速集团与国开行再次召开专题会讨论方案内容并形成最新优化债务结构实施方案。411日、12日,高速集团将最新方案再次分别向市国资委及市交通局汇报并根据市交通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目前,该项工作待国开行总行相关政策指导意见出具后,由市国资委、交通局组织召开市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专题会推动相关工作。

二、下一步意见建议

支持高速集团通过债务展期、变现存量资产等方式,降低当期还本付息压力和增强再投资能力。但同时也应关注到“融资再安排”对增强高速集团现金流和再投资能力的作用有限。建议通过以下方面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

(一)落实延长收费期政策

我市的高速公路项目为经营性项目,如参照天津模式延长收费期限无法落地,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延长现有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有关工作,确保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推进,避免政策风险。建议对接市交通局研究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合法合规延长项目收费期的可行性,为高速集团市场化融资提供支持。对于后续确实无法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高速集团提出由市政府采用注入资产、支持发债等予以支持的诉求,应根据高速集团项目的事权划分,分级次、分类型进行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二)细化再融资方案

一是进一步细化高速集团债务结构以高速集团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项目为单位,系统梳理每个高速公路资产状况和债务状况,并细化债务结构,区分银行类债务、非银类债务,以及“十四五”期间和以后到期债务规模。同时,对每个高速公路项目经营状况(含年营收状况、经营成本等)进行全面梳理。二是聚焦高速集团属下高速公路具体债务情况和债务结构,有针对性提出债务展期方案,包括“融资再安排”的额度、需延长特许经营期的具体项目、测算具体延期期限。对近期需刚性兑付和成本较高的债务,可支持采取“融资再安排”方式,实现债务期限“以长换短”、债务成本“以低换高”市政府对这部分高速公路支持延长特许经营期。三是注重科学管控融资成本,如后续研究拟实施方案可行,再融资的成本应保证不高于现有融资贷款的利率。

(三)探索更多资金渠道

针对“融资再安排”方式对增强高速集团再投资能力作用有限的问题,要缓解高速集团的财务压力,应更多在提高高速公路项目运营收益、提升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谋求效益。一是建议高速集团加强存量资产金融化、资产证券化等股权合作方式研究,结合国家正鼓励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改善集团资产负债率,增强再投资能力。二是结合高速公路经营性较强的特点,建议高速集团加强与市财政局的工作对接,利用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包装策划,加大高速公路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全额或作为重要补充纳入项目资本金平衡。三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项目建设,探索加强与实力央企等社会资本的合作,合理参与后续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切实减轻筹资压力。

此复函已经我委罗清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518

人:陈一实

联系电话:6767805817318494561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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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资函[2022]147号(0766)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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