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渝国资函〔2020〕179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3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您在市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提案第04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改革“两个一以贯之”的总要求,切实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改革发展工作,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首先从国资监管机构自身改。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五年行动方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功能分类等纲领性文件,制定出台一系列大力度、大幅度放权、授权、规范运行的制度文件,真正做到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多路径引导企业主动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产权市场、试点政策、金融工具等多路径推混改,2013年以来5户企业实现IPO、5户上市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
把握混改正确方向。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行,全面推行“四步工作法”,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6个方面直接决策事项、11个方面参与决策事项;设立运作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章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提升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您关于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
(一)关于科学制定顶层设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作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后,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先后制定出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功能分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方案、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加大授权放权力度,规范混改操作,促进企业混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运行。
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2057号)等文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有关情形,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处置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等规定享受相应的土地处置支持政策。下一步市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加大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协调力度,促进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地落实,支持混改企业的改革发展。
(二)关于更大范围实施混改。
市国资委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混改工作,扩大混改试点覆盖面。对照《五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到2022年,70%以上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一目标任务,逐户查找各集团公司混改差距,按照“宜改则改、宜混则混”的原则,引导集团公司主动纳入试点范围,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拿出一批有影响力、有含金量、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同时,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助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三)关于推动实现真混真改。
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切实转变混改等于引资的认识,要牢固树立转变经营机制、深化市场化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混改目标,在推进混改前要超前考虑股比结构、治理架构、功能定位,夯实企业混改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用人机制。将“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落到实处,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经理层人员全面推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推行经理层全员竞争上岗或市场化选聘;指导企业依法完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制度,精细化管理员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内明确员工责、权、利,依法将“股东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履行、员工不得以股东变更为由要求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等条款写入劳动合同,引导员工树立与企业的契约关系意识;督导企业制订完备的全员绩效薪酬考核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绩效薪酬管理水平,防止“大锅饭”现象回潮。
(四)关于用好资本市场工具。
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不仅能引入社会资本,打通国有资本顺畅的退出通道,更重要的是能够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进行全方位改造提升。我们始终坚持把资产证券化作为推进国企混改的首选路径,通过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推动社会资本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参与国企混改。2013年以来,实现重庆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川仪股份、重庆燃气、重庆建工、三峰环境在A股主板上市,4户新上市企业(不含三峰环境)合计募资53亿元。
(五)关于加强混改的指导监督
一是出台混改工作指引。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混改工作,在梳理总结市属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为企业提供系统的操作指南,已于2020年5月正式印发。二是加强对混改的指导监督。市国资委将通过工作会、监督检查、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企业提高认识,加大混改力度,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切实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国企混改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对国企混改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函已经我委胡际权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联 系 人:董家奇
联系电话:67678067、15041227888
邮 编:401121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