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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6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次会议0966号建议

办理情况复函

付文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科学城北部片区绕城高速噪声污染问题的建议》(第0966号)收悉。经与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绕城高速公路西段于2003年规划,2005年开工,2008年通车。大学城境内紧邻绕城高速公路的单位有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师范大学,紧邻的商业楼盘有金科廊桥水乡、欧鹏博雅湾、宝嘉花与山、中电、龙湖等。经调查,上述单位及楼盘小区均在高速公路通车后才陆续建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音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即先有小区后有高速公路的噪音问题,由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整改落实;先有高速公路后有小区的噪音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积极配合。依据法律规定,该路段涉及的噪音污染,应由属地政府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为解决大学城周边噪音污染问题,20198月市交通局会同北碚区、沙坪坝区、合川区、两江新区管委会、高速集团及下属中渝公司、渝合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了高速公路周边居住点噪音投诉问题处理专题会议,明确了各单位关于高速公路周边噪音污染处理的原则及责任。

二、噪音处理

重庆高速集团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降低居住点高速公路噪音。一是积极加装高速公路降噪设备。如2021年在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附近修建220米新型隔音墙,在曾家至渝蓉段增设禁鸣标志牌,在大学城附近高速路段铺筑降噪路面等。二是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高速公路路侧修建隔音墙设施,目前龙湖U城、金科校区已分别在RK162+200RK159+200处设置隔音墙。三是将进一步协调路段沿线政府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毗邻相关单位之间空地种植高大乔木,以起到天然降噪作用。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您建议在原有隔音墙基础上增加高度及向整个大学城片区延伸修建隔音墙,存在以下困难:一是高速公路设计时,没有全面考虑加装隔音降噪设备,根据隔音墙设计要求考虑自重及风荷载等原因,无法在原有隔音墙基础上进行加高处理,加高将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二是绕城高速公路所涉及的大学城片区及周边居民住宅区域有20余公里,若延伸新增隔音墙,预计将增加费用近亿元。三是增设隔音墙后隔音效果有限,高速集团下属中渝公司于2022414日对绕城高速K163+395(重医家属院外,安装隔音墙)、K163+540(重医家属院外,未安装隔音墙)两处进行昼夜两个时间段的噪音监测,数据显示,白天时段两处监测点仅相差10分贝(有隔音墙51分贝,无隔音墙61分贝),夜间时段两处监测点仅相差5分贝(有隔音墙50分贝,无隔音墙55分贝),降噪效果无明显变化。

最后,真诚希望您对我们客观现实困难的理解,并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市高速公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委将督促重庆高速集团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尽最大努力降低高速公路噪声污染,为市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答复函已经我委罗清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420

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18184077166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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