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丁红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大学名称命名附近地铁站的建议》(第0803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站点命名依据
轨道交通站点名称是按照《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车站命名原则及程序》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统一命名,并经市地名办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轨道集团现有运营站点名称均是按照以上原则确定的。
《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四)规定,“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第五条(四)规定,“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地名的规划、命名、更名应广泛征求当地居民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地名设置的密度应适当、合理,尊重历史,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规定,“禁止擅自进行地名命名和随意更改地名。”
轨道集团属于站名的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对轨道交通站名进行调整,若要调整,需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审慎研究轨道站名更改的原因
一是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现有轨道站名,其调整涉及范围广,需要充分征求市民意见。
二是实施过程复杂。轨道站名更改需要对轨道全网站点、列车内的运行图、语音报站系统及后台管理系统进行调整,更改周期长、费用高。
三是轨道站名应符合城市地名管理的相关要求。轨道站名属于城市地名,要体现城市文化和人文内涵,其命名应符合公序良俗并保持相对稳定。
因此,若要实施轨道站名更改,需审慎研究并充分征求当地居民和辖区政府意见。
三、轨道集团的落实情况
(一)已运营线路
为落实代表的建议,轨道集团已在轨道交通出入口信息中增加了周边高校名称,方便乘客出行。
(二)规划线路
为落实代表的建议,若下一步在规划线路中临近已建成大学,轨道集团将积极向辖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结合车站周边区位、地理条件考虑以大学名称命名,并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感谢丁红娟代表对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委将督促重庆交通开投集团积极研究,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胡际权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联 系 人:冷洁
联系电话:67678182,13512370896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