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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709486001B/2020-014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胡显键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营造国企民企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214号)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重庆市国有企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目前所做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反映情况

接到您的建议件后,我委高度重视,分管副主任李星强对建议中所反映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为充分了解情况,我委相关处室与重庆商社集团、新世纪百货公司有关负责人、渝海公司负责人等进行了沟通核实,并调阅相关文件,经初步核实,该议案所涉及的具体事项系渝海公司和新世纪百货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当事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201911月底,渝海公司就补差扣款金额向新世纪百货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新世纪百货公司退还部分扣款,新世纪百货公司未予认可。2020112日,渝海公司委托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向新世纪百货公司发出《律师函》,提出退还相关差额等诉求。117日,新世纪百货公司向渝海公司回函表示不同意《律师函》所述内容。我委已督促新世纪百货公司仔细核实渝海公司所反映情况,梳理业务流程,并与渝海公司积极沟通,依法合规协商解决问题。

二、我委国资监管工作的情况

我委根据授权,承担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为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近年来,我委致力于以下几方面推动监管体制转变: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制度供给,搭建1+N”制度体系,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指导意见,为国企法治工作提供总体方案和基本遵循;转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各专项工作进行指导。

(二)严格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指导意见》等,指导企业解决经营中突出问题,依法合规经营。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资本参股投资监管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和对投资企业的管理。

(三)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构建委内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的监督工作闭环,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工作机制的通知》。开展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的通报工作,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市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市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全面查找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点,加大监督力度,研究形成监管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监督10条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今年,我委将出台《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发挥企业内控体系强基固本作用;修订《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提高优化我委监管方式和效率,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上线国资大数据监管平台和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等在线监控平台,建立监管业务全覆盖的实时动态监管体系,促进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和能力提升。

(二)通过国有股东推动重庆商社集团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

因重庆商社集团混改已完成工商变更工作,我委所持股权比例为45%,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庆商社集团已不属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待要约收购重庆百货股份工作结束后,将所持重庆商社集团股权划给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我委将持续跟踪,以股权为纽带,以股东身份,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和章程约定,督促重庆商社集团和新世纪百货公司举一反三,对门店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规范经营合同,约定调价、扣款等行为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到精细管理,诚信经营。在经营过程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尊重合作方意见,保障供应商利益,搭建股东、供应商、顾客共同发展的平台,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我委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外部监督力量的有效衔接,提升监督合力,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我委监督处的监督职能,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强化日常监督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做到监督执纪全覆盖,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更加有力有效削减存量、遏制增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同时,我委也欢迎社会各界依法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促进国有经济更好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委胡际权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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