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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709486001B/2022-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特设机构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机构职能

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求,市国资委主要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

1.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4.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 依法向所监管企业派出或推荐监事;指导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建设。

6. 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 负责联络中央和外地在渝国有大型企业,指导国有企业扩大对外开放。

10. 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下载: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职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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