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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709486001B/2020-013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2009年6月18日,节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的职责。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三)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加强管理、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依法向所监管企业派出或推荐监事;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联络中央和外地在渝国有大型企业,指导国有企业扩大对外开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改造,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改制重组、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企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协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在经济运行方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势态的监测、分析,组织解决区域经济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自治县)工业园区工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工作。

(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政策,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执行,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

四、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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