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某房地产项目资产损失认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各会计师事务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某房地产项目资产损失认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开展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工作。采购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投标,现将此次询价相关内容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某合作房地产项目,项目总投资近30亿元,标的企业相关投入近15亿元,主要为借款和担保(已代偿)。需对标的企业该项投资的资产损失情况进行认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三、付款方式
项目交付后一次性转账方式支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分所)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函。(提供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
(三)需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经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
2.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要求;
3.愿意为询价人提供满足需求的服务,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四)能提供三份及以上服务重庆国有企业20万元以上项目的证明。
(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本次拟投入服务的团队不低于5人,至少有1人为注册会计师,其余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中级职称。
1.提供团队人员名单中个人简历表,格式自拟;
2.提供上述人员所参与的项目证明,每人不低于一项;
3.提供由投标人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代为缴纳的,还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六)法人代表持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14:00—14:30到市国资委543室进行投标。超过时间,恕不接受投标。
(二)标书内容及相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四条第(三)款要求的承诺书原件;第四条第(四)款要求的文件复印件;第四条第(五)款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价书(加盖企业公章);资产损失认定方案。标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投标文件一式叁份)。
六、评审办法和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最低报价方式。
(二)通过资格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有资格进行二次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拟中标供应商顺序,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供应商。
(三)资格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标书无效,取消二次报价资格。
七、报价方式
报价以15万元为上限进行报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蒙维瀚 电 话: 67678087,13983250010
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