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2年度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对2022年度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包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备注 |
1 |
2022年度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180000 |
1 |
|
财政预算资金。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竞争性磋商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至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渝富大厦536室报名。
2、报名需携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
报名时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好提供1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渝富大厦553会议室。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14:30。
(三)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14:30。
(一)供应商须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二)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邹元康。
电 话:023-67678141,18523692010。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展现国企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担当作为,重庆市国资委计划按年度发布《2022年度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更好地发挥好国有资本功能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范围
1.撰写《2022年度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反映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成就。
2.出版印制《2022年度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600册,128g纸彩色打印、胶装。
(二)报告编制原则
1.合规性。本报告应符合国家新闻、信息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要求,满足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一般格式和结构。
2.全面性。本报告应立足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发展实际,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深度挖掘和提炼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全面总结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运营的融合特点。
3.客观性。本报告应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反应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成就、亮点工作,以图文并茂形式集中展现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会责任与担当。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写。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三)验收方式
1.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差旅费、办公费、辅材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交付报告初稿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完成报告验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如有)。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10%) |
1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
2 |
服务部分 (80%) |
服务工作方案 (40) |
40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具体包括对本项目的基本认识、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步骤、工作方法、质量保障措施、具体推进计划等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上述所有内容,对本项目的基本认识、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步骤、工作方法、质量保障措施、具体推进计划等与本项目高度契合,得40分;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上述所有内容,对本项目的基本认识、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步骤、工作方法、质量保障措施、具体推进计划等与本项目比较契合,得30分;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上述所有内容,对本项目的基本认识、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步骤、工作方法、质量保障措施、具体推进计划等与本项目基本契合,得20分;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服务方案内容不全,对本项目的基本认识、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步骤、工作方法、质量保障措施、具体推进计划等与本项目不契合,得10分; ——供应商未提供项目服务工作方案得0分。 |
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
报告思路提纲 (40) |
40 |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提供本项目报告思路提纲,以检验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初步执行能力和执行质量。 ——供应商提供的报告思路提纲要素齐全结构合理,覆盖广,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高度契合,得40分; ——供应商提供的报告思路提纲要素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覆盖广,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比较契合,得30分; ——供应商提供的报告思路提纲要素基本齐全,结构基本合理,覆盖广,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基本契合,得20分; ——供应商提供的报告思路提纲要素不齐全,结构不合理,未覆盖所有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不契合,得10分; ——供应商未提供报告思路提纲,得0分。 |
报告思路提纲格式自拟。 | ||
3 |
商务部分 (10%) |
人员配置 (10) |
项目负责人 (5)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 ——项目负责人拥有中级职称,得3分 ——项目负责人拥有初级职称,得1分; ——项目负责人无职称,得0分。 |
供应商需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项目人员配置 (5)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不低于8人,得5分。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为5-7人,得3分。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为1-4人,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项目人员配置方案的,得0分。 |
供应商需提供拟派本项目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八)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现场发布。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六篇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报价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格式)
二、服务部分
(一)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二)项目报告思路提纲(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格式)
(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六)财务要求
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一)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定)
(二)项目报告思路提纲(格式自定)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磋商项目名称)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名或签章) (签名)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
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年限 |
本项目任职 |
职称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供应商在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六)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2022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