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更名为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现将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公布如下:
一、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受理事项
1. 对重庆市国资委及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重庆市国资委及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重庆市国资委及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重庆市国资委及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重庆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信访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67678083
2.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邮政编码400021
3.来访接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市国资委信访接待室
三、注意事项
1.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