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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与《监察法》同行”征文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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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渝国资纪发〔2018〕 11
 
 
中共重庆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关于开展“与《监察法》同行”征文活动
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纪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的宣传力度,营造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在全市国资系统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驻渝国资纪发〔2018〕9号),经研究,拟在市国资系统开展“与《监察法》同行”征文活动。现将征文参考题目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国资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把征文的过程转化为进一步强化学习、深化认识,增进理解、推动工作的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精选1—2个课题,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求真务实,分析问题简明扼要,对策措施具体实在;要简约精炼,文章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征文活动于2018年6月30日前截止,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将推荐到市纪委、中央纪委。涉密及敏感类文章,请刻盘报送。
 
附件:“与《监察法》同行”参考题目
 
 
 

 
中共重庆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2018年5月4
(联系人:林世苍,邮箱:17589674@qq.com
 
 
 
 
 
 
 
 
 
 
附件
 

 
“与《监察法》同行”参考题目
 
1. 国有企业中哪些人属于《监察法》规定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2. 各级监察委员会向国有企业派驻(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路径选择?
3. 国有企业内设监察机构部分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可行性探讨?
4. 《监察法》出台后,国有企业党委、纪委如何更好履行“两个责任”?
5. 国有企业适用政务处分的方式方法?
6. 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如何适用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7. 派驻(出)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如何行使监察职权?
8. 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参股企业中,集团纪委如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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