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补遗文件三号
各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三)款“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整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四条第(三)款“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9:00”调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0:00”;第(四)款“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10:00”调整为“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二、《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二款“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
1 |
资 格 条 件 |
(1)具有财政部或重庆市财政局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 |
投标人执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总公司/所对分支机构的授权文件。 |
(2)近三年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受到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处罚 |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或者相应证明文件 | ||
(3)具有从事大中型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执业经历 |
调整为: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
1 |
资 格 条 件 |
(1)具有财政部或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并通过存续条件检查。 |
投标人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单位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受到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
投标人诚信声明或者相应证明文件。 | ||
(3)具有从事大中型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执业经历。 |
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4)进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4年度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40位,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0位。 |
投标人提供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截图或相应证明材料。 | ||
(5)投标人须在2011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
(6)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所)的授权书,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总公司(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所)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投标。 |
投标人总公司/所对分支机构的授权文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
三、《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二款“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主项 |
评分小项 |
总分 (100分) |
评分标准 |
基本分 (50分) |
评分标准 |
加分 (50分) |
说明 |
1 |
经营规模 |
业务收入 |
40 |
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财务专项审计总收入达到200万的得基本分。 |
20 |
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财务专项审计总收入在200万以下的,得15分;2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50万(含)加0.5分(不足200万元的不加分),最多加20分。 |
20 |
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财务专项审计总收入情况表”为准。 |
业务结构 |
5 |
2011-2013年度从事重庆市国资委委托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的得基本分。 |
3 |
2011-2013年度审计户数(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户数只统计从事合并报表审计的企业户数)为2-5户加0.5分,6-10户的加1分,11-15加1.5分,15户以上的加2分。 |
2 |
以重庆市国资委统计的审计户数为准。 | ||
注册会计师 |
30 |
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15人的得基本分 |
15 |
注册会计师未达到15人的,每减少1人扣1分,最多扣15分,注册会计师达到15人以上的,每增加5人加0.5分(不足5人的不加分),最多加15分。 |
15 |
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重庆市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通告专刊”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准。 | ||
办公场所 |
5 |
在重庆主城9区设有办公场所的得基本分(如未在重庆主城区设有办公场所的,该项目直接得0分)。 |
2 |
在重庆主城9区设有办公场所之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的加1分,最多加3分 |
3 |
提供房地产权证书或相关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
2 |
职业道德 |
诚信记录 |
10 |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获取项目等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的得基本分(投标人须提供职业道德承诺函)。 |
5 |
2011年度-2013年度有优良诚信记录的,每3项加1分(不足3项不加分),最多加5分; |
5 |
以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2011至2013年度企业及执业人员诚信记录为准。 |
3 |
服务方案 |
服务方案 |
10 |
服务方案被评为合格的得基本分。 |
5 |
服务方案良好加1-3分,优秀加4-5分。 |
5 |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方案,按照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三方面进行描述,要求体现三方面不同的审计要点。 |
调整为:
序号 |
评分主项 |
评分小项 |
总分 (100分) |
评分标准 |
基本分 (50分) |
评分标准 |
加分 (50分) |
说明 |
1 |
经营规模 |
业务收入 |
40 |
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财务专项审计总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得基本分15分; 200万元到350万元以下的得基本分20分。 |
20 |
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财务专项审计总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50万元加0.5分(不足150万元的不加分),最多加20分。 |
20 |
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财务专项审计总收入情况表”为准。 |
业务结构 |
5 |
2011-2013年度从事重庆市国资委委托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的得基本分。 |
3 |
2011-2013年度审计户数(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户数只统计从事合并报表审计的企业户数)为2-5户加0.5分,6-10户的加1分,11-15加1.5分,15户以上的加2分。 |
2 |
以重庆市国资委统计的审计户数为准。 | ||
注册会计师 |
30 |
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5人以下含15人的,每1人得基本分1分。 |
15 |
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每增加5人加0.5分(不足5人的不加分),最多加15分。 |
15 |
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重庆市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通告专刊”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准。 | ||
办公场所 |
5 |
在重庆主城9区设有办公场所的得基本分(如未在重庆主城区设有办公场所的,该项得0分)。 |
2 |
在重庆主城9区设有办公场所之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的加1分,最多加3分 |
3 |
提供房地产权证书或相关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
2 |
职业道德 |
诚信记录 |
10 |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获取项目等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的得基本分(投标人须提供职业道德承诺函)。 |
5 |
2011年度-2013年度有优良诚信记录的,每3项加1分(不足3项不加分),最多加5分; |
5 |
以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2011至2013年度企业及执业人员诚信记录为准。 |
3 |
服务方案 |
服务方案 |
10 |
服务方案被评为合格的得基本分。 |
5 |
服务方案良好加1-3分,优秀加4-5分。 |
5 |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方案,按照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三方面进行描述,要求体现三方面不同的审计要点。 |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明建、罗颢
电话:(023)67678034、67678166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