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国资 〔2012〕 65 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及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转让及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及证监会《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资产评估统计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委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度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以上单位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包括改制涉及的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除按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一)企业国有产权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对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资产评估、价格确定等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规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包括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是否进场交易,是否设置特殊受让条件,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国有产权转让收益收取和使用情况。包括产权转让价款是否按规定收取,有特定用途的是否按规定使用。
(五)资产评估工作情况。主要对渝国资〔2007〕20号文、中评协〔2008〕218号、渝国资发〔2009〕7号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资产评估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抽查,并辅之工作调研、督查指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自查。2012年2月29日前,各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2011年度国有产权转让及资产评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表(见附件)及自查报告。
(二)抽查。2012年3月上旬,在对上报材料进行分析检查的基础上,我委联合相关部门选择部分区县(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具体抽查时间、被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切实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资产评估行为。
(二)各单位应在自查工作及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及统计附表(附表格式见附件)报送我委。自查报告应当包括本年度产权转让及资产评估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29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统计附表的纸制文件及电子文档(请在报送文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qsgzwg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国有产权转让自查表
2.2011年资产评估核准项目自查表
3.2011年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自查表
表格下载.xls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联 系 人:李晓凤
联系电话:67678039
传真电话:6767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