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资 〔2010〕 476 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渝府发〔2010〕76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委的工作职责,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指标。因此,各集团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二、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各集团公司必须加快产能结构调整。要结合企业五大结构调整规划,立足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严格高耗能和高排放管理,加快产能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三、加强管理,严格目标考核
市国资委将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集团要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减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负责人实行降级或撤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节能减排 目标任务 通知
抄 送:企业管理一、二、三、四处,财务与考核分配处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