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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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 2010 〕 230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水地质灾害
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 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 特
别是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2010 年 8
月 14 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主持召开紧
急电视电话会议, 传达胡锦涛总书记、 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
安排部署全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
讲话精神, 切实做好我市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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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充分认识我市洪水地质灾害的严峻形势
入汛以来, 我市遭受了多次暴雨洪灾袭击, 特别是“ 7 ・ 8 ”、
“ 7 ・ 17 ” 暴雨洪灾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当前,
我市仍处在主汛期, 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期, 灾害形势十分严
峻。 据市气象局预测, 2010 年 8 月中旬和下旬, 我市将出现 2 a3
次强降雨天气过程。 8 月 14 日 8 时至 15 日 8 时, 我市大部分地
区出现降水, 158 个乡镇达暴雨, 15 个乡镇达大暴雨, 梁平县仁
贤镇最大降水量 134.7 毫米。 8 月 15 日白天到夜间, 东北部地区
中到大雨, 局部暴雨。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牢固树立
“防大灾、 抢大险、 抗大灾” 思想, 充分认识当前洪水地质灾害
的严峻形势,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防控、 科学防控、 群防群控,
高标准严要求, 全面落实防灾救灾各项措施, 努力把灾害损失和
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二、 全力做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一) 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 水利、 国土房管等部
门要加强雨情、 水情、 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报, 切实提高短时
强降雨、 局地山洪、 突发地质灾害预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对重
点时段、 重点工程、 重点部位、 重大隐患要加密监测, 落实各项
预警措施。 一旦出现灾情、 险情, 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特别要
确保农村、 山区、 江河等预警薄弱环节信息发布畅通。 市政府应
急办要根据气象、 水利、 国土房管等部门提供的预测预报信息,
及时发出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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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和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 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二)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 国土房管、 城乡建设、 规划、
交通、 经济信息、 市政、 水利、 移民、 安监、 煤监等部门要按照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
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 2007 〕 77 号)
的规定, 落实责任, 明确任务, 分别做好各行业内地质灾害防范
监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地质灾
害隐患再排查工作, 重点对易受滑坡、 泥石流威胁的人口密集城
镇及乡村、 重要公路、 铁路等交通干线沿线、 重要水利设施、 矿
山集中开采区及水库坝区下游、 三峡水库主要移民迁建区、 矿山
尾矿库、 垃圾处理场、 建筑弃渣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区域
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确保不留死角。 对原排查出的泥石流隐患
点(见附件 1 、 附件 2 ) 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
要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 并纳入群防群测工作体系。 要采取有针
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 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 并公开防灾
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地质灾情险情出现后, 区县(自治县) 人
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居) 委会、 企事业单
位等有权、 有责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要立即将受威胁群众
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 快速、 妥善、 安全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 切实加强城市洪涝和山洪灾害防御。 要进一步重视和
加强城市防洪工作, 及时解决城市外洪内涝问题, 全面强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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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抗灾能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城区雨水排水
系统建设, 确保防洪排水通畅。 水利、 市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开展
河道清障和行洪安全检查, 及时组织疏浚和清障, 确保河道行洪
畅通和城镇防洪安全。 煤监、 安监等部门要密切加强煤矿、 非煤
矿山及其他工矿企业防洪保安工作检查,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
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工作, 制订完善防、 抢、 撤、 救预案, 落实群
测群防措施, 全力避免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 切实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恢复生产工作 。 一旦出现地
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险情, 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并妥善做好安置
工作。 对危险区域要迅速设置警戒线, 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
次进入, 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民政、 商业等部门要及时
做好救灾物资补充工作, 确保灾民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需要, 医
疗卫生部门要做好伤员救治的药品、 器械准备, 其他部门也要做
好相应救助物资准备, 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 有干净
水喝、 有衣穿、 有住处、 有病能医治。 要搞好卫生防疫, 确保灾
区不发生疫情流行。 要组织和帮助群众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及
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 切实加强应急处置。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
真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准备, 该补充的要及时补充, 该添置的要尽
快添置, 确保满足“抗大灾、 抢大险” 需要。 要加强救援专业队
伍、 志愿者队伍、 专家队伍建设。 要充分发挥驻渝部队、 武警部
队、 公安消防部队、 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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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备勤, 保持临战状态。 灾害发生后, 有关区县(自治县) 人
民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
场指挥抢险救灾;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救援队伍要迅速赶
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六) 切实加强工程治理。 要按照预防为主、 治理与避让相
结合的原则, 继续全面开展山洪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要抓紧制
定、 实施山洪防治规划, 提高全市山洪防御能力。 要加强水利工
程建设, 加大病险水库整治力度, 提高水利工程防洪能力。 要继
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科
学编制防灾规划, 落实防灾预案, 努力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和人员
伤亡。
(七) 切实做好抗御高温伏旱工作。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要在做好防汛抗洪的同时, 全面落实抗御高温伏旱措施。 全
市各地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 抓住降水时机, 做
好塘、 库、 堰的蓄水保水工作。 要按照“先生活、 后生产、 保重
点” 的原则使用调度水资源。 要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抗御高温伏
旱中的重要作用, 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要做好
户外高温环境工作人员作业时段调整、 公共场所防暑降温、 中暑
人员紧急救护等工作。 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 做到早发现、
早扑灭。 同时, 要高度重视和警惕城镇火灾, 组织开展防火安全
大检查, 及时发现并坚决整治各种火险隐患,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 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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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
的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协调配合, 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
前的重要任务来抓。 要严格落实责任, 层层落实责任, 确保防灾
救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领导干部
要深入一线, 靠前指挥, 及时研究解决抗灾救灾工作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 指导抗
灾救灾工作。 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 不渲染、 夸大灾情, 要加大
对抢险救灾中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及时报道抢险救
灾中的好人好事, 营造抢险救灾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
守, 坚持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及时做好紧急情况处置。 要严格纪律和问责制, 对因工作不到位、
措施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
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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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农业 灾害 防御△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厅,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 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 年 8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