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对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新要求,全面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指导督促35户集团党委和1073户二三级全资、控股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配套修订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二是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细化6类40项前置讨论具体情形,指导国企党组织结合企业实际细化明确前置研究事项,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推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三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制定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充实人才库成员近500人,建立薪酬体系,充分激发专职外部董事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