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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子企业考核分配提要求

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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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集团管控。强调集团在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中负总体责任,要求集团严格开展子企业考核,制度建设、绩效评价、契约化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控。二是坚持精准考核。完善高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分类考核、一企一策,考核指标做到少而精、可量化,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权重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70%30%困难企业要突出降本增效、改革脱困指标,技术密集型企业要提高创新考核权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考核基础数据。三是坚持对标管理。优先选择行业领先的上市公司为标杆,在集团总部统一指导下,以二级集团、上市公司为主体开展对标,并按照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分类确定对标指标。在综合实施对标的前提下,科学开展薪酬水平对标。四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应当下降的3种情形,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应与在岗职工收入同增同降,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实施中长期激励,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合理控制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倍数。五是优化薪酬结构。明确浮动薪酬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基本薪酬不得照搬市管企业负责人标准。强调优化绩效薪酬结构、优化短中长期薪酬结构原则,提高收入分配激励性。六是完善约束机制。明确规范薪酬项目设置、严格绩效薪酬预发管理、严格执行兼职不兼薪制度等,强调建立健全追索扣回制度,对粉饰财务报表等行为,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坚决予以扣除并扣减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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