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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富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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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富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重庆渝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投资公司”)成立于2011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为国有产业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渝富控股集团先进材料事业部“部司合一”。

公司紧紧围绕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4+X”先进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计划,聚焦先进材料行业领域及其他有价值投资领域开展投资。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才,欢迎有志之士关注并加入。

一、招聘岗位

投资管理岗6人、业财管理岗1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专业工作背景,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及沟通协作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5.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 投资管理岗

1)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91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海外学历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具备3年及以上化工、材料相关产业背景,对化工、材料某一或多个领域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或具备3年及以上股权项目直接投资和私募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工作经验;或具备3年及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或基金、券商从事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经验;

3)熟悉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熟悉先进材料领域行业监管政策和上下游产业链,对行业现状或发展趋势有深刻认知和见解;

4)熟悉股权投资运营管理、私募基金运营管理和资本市场运作,具备较强的项目研判、投资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

5)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主动性、责任心和抗压能力强;

6)满足上述条件者,具有投资并购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CP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评估师资格证者优先;

7)工作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

2.业财管理岗

1)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91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类专业毕业。其中,海外学历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具备3年及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公司从事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经验;

3)熟悉项目投资评审、财务尽职调查流程,熟悉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日常会计和出纳处理,具有较强财务分析和综合写作能力;

4)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能力,主动性、责任心和抗压能力强;

5)满足上述条件者,具有投资并购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CP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评估师资格证者优先;

6)工作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重庆市国资委官网(http://gzw.cq.gov.cn/)、渝富控股集团官网(www.cqyfkgjt.com),下载应聘报名表(请勿更改表格格式),仔细阅读填写要求,完整、全面、真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及任职经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将报名表Excel版、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扫描件及证明材料投递到指定邮箱(请勿重复、多次投递)。应聘人员投递简历时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简历投递邮箱:yftzhr@cqyfkgjt.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例如:投资管理岗-张三)

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2481424:00

招聘咨询电话:18983967250,廖老师。

四、招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初步面试、复试、开展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录用、试用期考核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须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应聘者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解除相关协议或约定,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因考察、体检等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公司决定是否递补或重新招聘。根据岗位需要及报名、笔试、面试情况等因素,公司有权调整或取消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有最终解释权。

五、不予录用情形

在各个招聘环节或试用期内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综合研判,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入职前按不予录用处理,对已入职的试用期人员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伪造学历、学位、各类资格证件或人事档案的;

2.无合法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3.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合法的原单位离职证明的;

4.无正当理由,未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的;

5.提供了原单位离职证明,但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取得原单位谅解书或能够证明竞业限制范围不包含应聘岗位的除外);

6.伪造、夸大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的;

7.隐瞒真实情况,获得本不具备的应聘资格条件;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或违反国家及上级规定的任职回避规定的;

10.过往经历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处罚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手段不当得利的;

13. 患有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类疾病等入职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身体情况无法胜任工作的;

14.公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聘辅导培训。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机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应聘者提高警惕,防止受骗。若有招聘方面问题,请拨打公司招聘咨询电话。

(二)应聘者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公司将对报名资料严格保密,资料收取后恕不退回。

(三)请应聘者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方式发送,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四)最终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考核合格,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按相关管理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未尽事宜,渝富投资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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