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聘简章
一、企业简介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系重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子企业,于200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长江内河港口第一家上市公司,全国5A级物流企业,中国西部地区最大的内河主枢纽港、集装箱吞吐港运营企业。
重庆港拥有分公司2户、全资及控股二级企业12户、参股二级企业3户,主要经营管理重庆市内重点公共港口码头。目前已形成集装箱、杂件散货、商品车和化工等现代化、专业化码头集群,年货物吞吐能力近7000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267万TEU;拥有果园港、万州红溪沟、江津兰家沱和珞璜港4个铁水联运港区,铁路专用线49公里,铁路年作业能力3100万吨。港口年集装箱吞吐量占全市90%以上,年铁水联运量占全市95%以上,对长江上游及西部地区具有强劲的物流集聚辐射影响力。
二、招聘企业及人数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司用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重庆港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员工66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岗位需求表》。
三、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应符合国有企业人员要求的相应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聘用
1.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原单位存在经济或其他纠纷尚未完全解决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人员;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和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内,请将下列资料电子版(PDF格式)打包发至指定邮箱(12267405@qq.com ,邮件名称请用“报名公司+报名岗位+姓名+联系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勿重复投递:
1.个人简历、附件2《应聘报名表》(附照片、本人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6.职业资格证书等与岗位有关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短信通知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收到通知后,应确认并回复是否参加笔试或面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资格复审在面试当天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等资料。
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人事档案审核及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重庆港调取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如档案审核不通过,不予录用,同时需应聘人员提供档案转出地址,进行人事档案转出。
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发现不符合所申报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不予录用。本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补录。
通过体检者,按用工企业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与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用工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本次招聘不接受除本简章规定方式之外的其他形式报名。
(二)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报名资料严格保密,恕不退还,应聘者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请应聘者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应聘各环节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四)最终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考核合格,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未尽事宜,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023)63100382 江老师
请在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内拨打